反對發誓派
省社科院心理學教授林和生《“審判”余秋雨》作者聶作平巴蜀明星媛鳳
(該派人士多出現實之語,主張以規定等制度代替空洞的宣誓)
道德承諾很虛假不如做財產公證
婚姻登記處作為國家的行政機構,初衷是想通過道德引導讓新人們重視婚姻,加強雙方對婚姻的責任感。“婚姻誓言”想法是不錯的,但我認為,頒證機關作為國家機器,更多的應該注重對法律法規的完善,而不是僅僅通過讓當事人宣誓、訴求的方式達到彼此間遵守社會道德的目的。強行讓人們“賭咒發誓”的做法并不可取。
我認為道德承諾都是虛假的,婚姻是否幸福和長久,關鍵要看雙方內心對這樁婚姻是不是真正滿意,以及結婚以后,雙方是否用心來經營它,用實際行動來維護它。即便是要宣誓,我覺得大家應該更注重現實,與其相互宣誓,還不如到公證處做一個家庭財產公證。(林和生)
又肉麻又“浮云”宣誓沒好大必要
我覺得宣誓就只是個形式,沒好大必要。說得再肉麻,也不能保證將來會有美好的婚姻。結婚前,男女雙方都是盡量把最美好的一面展示給對方,不管談戀愛的時候怎樣愛得死去活來,婚后總會慢慢歸于平淡,而當最初的激情轉化為平淡的親情時,當雙方生活開始因為柴米油鹽醬醋茶產生矛盾時,當初再美好、再動聽的誓言也不過是過眼云煙。沒有哪個結婚的時候是想到離婚的,大家都希望能過一輩子。但畢竟這個社會有太多的誘惑、太多的變化。
結婚證設“合同期”期滿再說續約與否
婚姻宣誓,只是希望用這種方式來對婚姻加一道安全鎖,我覺得恐怕不一定有什么效果。兩個要離婚的人,絕對不會因為宣過誓就不離了。它只是一種形式,企圖用這種形式來喚起責任感,是緣木求魚,沒有效果的,責任感是發自內心的東西,不是什么樣的形式可以激發的。
財產公證肯定更有保障,雖然公證的確不符合中國人的傳統思維和習慣,但如果硬要給婚姻加一道保險的話,它肯定比儀式更有實效。
結婚是兩個人之間你情我愿的事情,可能在其雙方的父母親面前宣誓效果更好。我倒是有個建議,結婚證應該有有效期,比如五年,十年,期滿了,雙方如果都同意續簽,就再簽,如果不同意,就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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