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悉,5月16日,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被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,執行標的1685000。該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,注冊資本5000萬元,天眼風險顯示,自身風險有297條,多為法律訴訟。最終受益人為滴滴創始人程維和投資人王剛。控股比例分別為49.19%和48.23%。下面請看詳細報道!
據企查查提供信息,5月16日,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被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。此前,4月11日,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被商丘市睢陽區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。
企查查提供信息顯示,本次被執行組織機構代碼為MA1GTPLA5,被執行標的為1685000,執行法院為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,案號為(2019)滬0105執2456號。
此外,企查查提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自身風險1312條,其中,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由被起訴118次,因合同糾紛案由被起訴84次。
企查查提供信息顯示,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最終受益人為程維(滴滴出行創始人)和王剛,分別持股49.19%和48.22%。
公開信息顯示,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產品有滴滴打車、滴滴專車、滴滴快車等移動互聯網出行的產品。
此前,5月16日,北京市交通委在官方微博發文稱,滴滴出行未按照要求報備的情況下強行投放車輛,北京市交通委已于16日上午約談滴滴出行,并責令滴滴出行于5月17日12時前完成全部違規投放車輛的回收工作。